兒童及少年性交易(性剝削)防治條例無罪判決之研究(四)

 楊俊鑫律師事務所所長著

茲以此文章整理p2p(點對點)軟體(例如foxy、emule、比特彗星等)相關無罪判決之見解。

一、下載過程中並無警語:參考勝訴判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4年度易字第62號(註:本案二審遭撤銷改判)

二、依被告學經歷,被告並未學過p2p軟體的原理,被告表示不知下載即會上傳乙節可採:參考勝訴判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4年度易字第62號

三、家中使用電腦者不只一人,參考勝訴判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4年度易字第5號。
四、經調查被告家中電腦並無foxy軟體,參考勝訴判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4年度易字第5號。
五、家中有其他人下載過foxy,參考勝訴判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4年度易字第5號。

六、曾有檢察官認一般人未必能知悉這類軟體下載就會上傳,因此認為被告所稱其不知悉下載就會上傳乙節可採,以證據不足為由為不起訴處分者。

七、曾有檢察官認由勘驗影片觀之,無法判斷影片裡面的人年紀為幾歲,因此而為不起訴處分者。此部分是因證據的層次所可能爭取到的不起訴處分。倘遭起訴,建議就影片中人物是否確為兒少乙節予以過濾並考慮是否列為案件爭點。

八、送達代收:一般這類案件常有當事人不希望家人收到文件而造成困擾,可以考慮委任律師時指定律師任送達代收人,減少家人拿到公文之可能性 。

九、刑事案件儘可能在偵查中就爭取到不起訴處分,或是爭取到緩起訴處分。如果案件遭起訴的話就會比較麻煩。所以建議在開偵查庭前或甚至在做警局筆錄前就先找律師討論案情, 了解如何為有利於自己的答辯!

*歡迎您攜帶相關資料來與律師所長詳談,我們會設身處地,以同理心為您解決問題。

楊俊鑫律師事務所所長電話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FB:https://www.facebook.com/lawyer8888/

詳談地點: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一段152號7樓707室,中山捷運站一號出口右轉直走到中山北路右轉薩莉亞樓上。

*來所前請務必先預約!

 

服務內容:專辦刑事案件、刑事偵查辯護、警局筆錄製作陪同、律見、閱卷、律師函、民刑案件諮詢、民刑案件書狀代寫、存證信函、支付命令狀、強制執行狀、離婚見證

服務範圍:檢察署、法院、警局分局、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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