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辦理拋棄繼承法院通知開庭:
一、拋棄繼承於被繼承人死亡起三個月內辦理,法院通常不會通知開庭。

二、如果法院通知開庭,極可能是辦理時已逾被繼承人死亡三個月,開庭時法院通常會詢問何時知道被繼承人死亡,因為這涉及是否超過拋棄繼承的法定期間。

三、如果拋棄繼承人知悉被繼承人死亡已超過三個月,那麼聲請拋棄繼承就於法不合,極可能會被駁回。

四、律師可以協助的就是提供辦理拋棄繼承會被認定無效或逾期拋棄仍准拋棄的裁定供參考。

五、另拋棄繼承前最好要考慮清楚,因為一旦向法院遞狀辦理拋棄繼承,即無法撤回,也就是想後悔也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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