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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無迴避可能性之車禍      

楊俊鑫律師聯絡電話0928967948(可加line);02-28717475 line ID:lawyer660129點我直接諮詢) 論無迴避可能性之車禍

一、無迴避可能性,可以翻譯成「你避不開的車禍」,基於法律不強人所難,所以如果你無論如何都避不開,就不會認為你有過失。刑事就不處罰;民事就不用賠償。

二、人的反應時間有限,夜間需要的反應時間更長(日間所需反應時間與夜間所需反應時間不同):

參考勝訴判決:「此亦表示B 機車之騎士僅有約0.87秒之時間進行認知反應,一般而言,駕駛人於夜間行駛其所需之認知反應時間約2.5 秒,顯然地,以0.87秒之時間遠小於2.5秒,表示行駛於內側車道之騎士並無足夠之認知反應時間,以進行有效之認知反應,遑論採取適當之反應措施,以避免事故之發生。是當時告訴人之反應時間依卷內資料以數學方法推算既僅有0.87秒,遠低於正常所需反應時間2 2.5 秒,既如前述,客觀上告訴人自無迴避可能性,即不能認其與有過失。」

三、對方逆向加上被告出現「彎盲」案件,被告無迴避可能性:

參考勝訴判決:「被告賴○灃對於告訴人吳○玲在未劃有分向限制線之道路未靠右行駛之舉,確實顯無迴避可能性,客觀上要屬無從注意防範無訛,且亦無充足時間可採取適當措施以避免結果之發生,尚難認被告賴○灃對於不可知之告訴人吳○玲違規行為有預防義務,而率以刑法過失傷 害之罪責相繩,被告賴○灃以前揭情詞置辯,堪以採信」。

四、舉證方法:

(一)第一時間具狀聲請保全現場監視器:

參考勝訴判決:「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和二分局道路交通事故監視器畫面翻拍黏貼紀錄表所附照片2張」。

(二)聲請送相關大學鑑定:

      參考勝訴判決:「此經原審囑請國立澎湖科技大學鑑定,經該大學王○瑋教授以數學模型重建現場的方法釐清事故發生過程及原因,其並將警方繪製之現場圖重繪後,其鑑定意見略以」。

(三)在聲請送鑑定的階段就要傾盡全力,因為鑑定的結果幾乎就會決定輸贏。

五、律師特別建議:

遇到車禍,第一件事就是要確認現況;第二件事,為避免現場有再次發生車禍,要馬上放三角錐。第三件事是如果有人受傷要施以必要救助,至少要叫救護車並通知警方到場協助。第四件事是聯絡律師,在律師指導下保全證據。

六、不同的案件及立場有不同的處理方法,在聲請鑑定之前,就建議先找律師談過,在律師指導下搜證讓證據充足,先在鑑定階段取得優勢,後續調解時較能談到好的條件,涉訟時勝算就會比較高。

歡迎您攜帶相關資料來與律師詳談,我們會設身處地,以同理心為您解決問題。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FBhttps://www.facebook.com/lawyer8888/詳談地點: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之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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