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借錢這件事:

一、借錢給別人前宜三思再三思,他可能不會還你錢。因為跟你借錢的人通常名下沒財產,所以如果他賴帳你告贏也未必能執行到他的財產。借出去之後這筆錢可能要不回來了,你確定要借嗎?

二、如果一定要借錢給別人一定要留借據,寫清楚已收訖、已收到多少錢或類似的字樣。沒寫會增加求償的困難。如果他要跟你借款連一張紙都不願意寫,憑什麼你認為他以後會還錢?

三、借錢給人要在借據上留身分證字號,所有法律上的行動都需要身分證字號,如果他不肯把身分證拿給你核對,千萬別借錢給他。另,內政部在網路上有教如何辨識身分證真偽,如果可以確認一下身分證真偽要借再說。至少,影印一下身分證附在借據後面。

四、如果要跟你借錢而且名下有財產宜設抵押權,記得違約金及利息也要登記,否則不在抵押擔保範圍。

五、如果欠銀行卡債而金額不大宜速清償,銀行卡債通常以年息百分之二十計息,五年就會多一個本金。如果你欠銀行五萬,十年後會變十五萬。銀行有時候會故意擺著生利息,多年後再執行你的財產或薪水。

六、欠人錢不用自殺,記住債權人更想死。被欠錢也不用死,我看過十年後債務人忘了還存一百萬進帳戶的事。

七、匯款單或支票本票都不能證據明原因關係是借款,所以如果有人跟你說有匯款單了不用擔心或都有支票了不用寫借據這種鬼話,千萬別借錢給他。

八、每個案件有其特殊性,遇到問題還是建議找律師安排訴訟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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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楊俊鑫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