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案無罪判決之研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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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人證部分:
(一) 證人無法證明為何人開車逃逸:
參考判決摘要:「證人任○祺、陳○
(二) 以人證來證明開車的是別人:
參考判決摘要:「則己○○倘為肇事車輛之駕駛人,
二、物證部分:
(一)從監視器、行車紀錄器無法判斷開車者為何人:
參考判決摘要:「卷附監視器錄影翻拍照片及行車記錄器翻拍照片共
(三) 從後車的行車紀錄器足證被告並未發現車禍,
參考判決:「徵諸前述告訴人機車於與被告機車併行之際,
三、搜集告訴人外觀好好的被告不知道他受傷的證據:
參考判決摘要「且告訴人能自行步行離去事故現場,
四、前揭判決僅供參考,每一個案件有其特殊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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