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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催討債務最有效

楊俊鑫律師聯絡電話0928967948(可加line);02-28717475 line ID:lawyer660129點我直接諮詢) 257760

一、先搜集證據:理由很簡單,證據為訴訟之母,沒有證據你在訴訟上訴訟外都會虛虛的。打官司討債務沒有證據的話都是白搭的。一般不得已的討債公司會用非法的方法找證據;但是聰明的討債公司都是用合法的方法來搜集證據的。在最極端的案件,光是證據齊全對方就投降了。搜集證據千萬不要一個人孤孤單單的就跑去搜,建議你先找律師討論一下怎麼搜比較好。因為你搜集到的有可能在訴訟上不能用,而且你不知道怎麼搜集就下手,後續對方有防備的話你就搜集不到了。

二、先做支付命令或本票裁定嗎?不,這個很笨。理由很簡單,因為你做支付命令或是本票裁定都會有一個繕本,你給對方一個繕本不就是跟他說,笨蛋我要對你採取法律行動囉,你有錢要快點藏起來呀。這樣的做法不是催促他快點脫產嗎?

三、先告刑事以刑逼民嗎?不,這樣也是很笨的做法。

第一個是,這樣就是跟對方說,我來告你囉,要脫產快點脫產呦。
第二個,有的人就是要錢不要命,關沒關係,要拿我的錢不可能,所以刑事逼民事不見得對方會怕。
第三個,刑事責任有其要件,對方欠你錢不表示對方是個騙子。嗯,好,我可以了解你的心裡面就覺得對方就是,但是檢察官如果認為刑事不成立,然後給你一個不起訴,你就會覺得天呀司法不公。其實這個並不是檢察官的錯,他也只是依照法律規定去做他的事而已。完全照法律走,證據不足的要不起訴;完全照法律走,單純民事糾紛要不起訴。
第四個,民事請求權有時效的問題,如果是侵權行為請求權的時效是二年,如果你二年內不處理就會時效消滅。很多人包括律師會忘了時效這件事,忘記時效會有什麼結果呢?就是對方可以拒絕清償,白話點說,你會輸。很多人告了刑事會有一種錯覺,就是:呀我已經告刑事了,檢察官會幫我主持公道,接下來錢就會回來了吧。然後民事案件就不去處理。拖著拖著時效就消滅了。錢不會長腳,檢察官只是幫你處理刑事部分而已,不會因為刑事案件在跑民事時效就停止進行。
四、先發存證信函或律師函嗎?不一定。理由是這樣的,有時候在搜證的必要範圍內需要發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有時候,你發了律師公或存證信函反而讓對方給跑了;有時候律師函跟存證信函發出去錢就拿到了。第三種情況很少見,我之前辦過一件,我幫當事人發了一個存證信函用了點技巧,然後對方就匯了六十六萬過來,真的是存證信函出去,錢進來,當事人發大財。但是很多時情況你發存證信函對方也就是回存證信函而已。在某些情況,發函等於是暗示他可以脫產,所以討債的第一步不會是發存證信函。
五、先做假扣押:所以搜集證據完第一步就是預防對方脫產。完全照法律走,最正規防止對方脫產的方法就是假扣押了。
六、如何做假扣押呢?我有寫一篇文章,假扣押成功案例之研究,大家可以參考一下。這邊特別強調,假扣押有四個程序,假扣押裁定、查財產、提存、假扣押執行。其中第一個程序跟第四個程序最為複雜,建議至少找個律師幫你代撰書狀。
七、假扣押辦妥之後,接下來就是取得本案的執行名義了。本案的執行名義很多,我會再多寫一些文章來介紹他們,我先簡單寫幾個。
八、本票裁定:首先要是有效本票,我會再寫一篇文章寫什麼是無效本票。第二個是本票裁定的話時效要特別注意,因為這個很複雜。在九二年還成為司法官民法第一題的題目,有興趣的人可以查出來參考一下。我把結論跟大家說,本票時效是三年,在三年內要做完本票裁定加聲請強制執行,或是本票裁定加換發債權憑證。接下來,每三年內要換債權憑證或聲請強制執行,只要有一次超過三年時效就消滅了。
九、支付命令:
[一]支付命令近年來有修法了,它變成沒有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之執行名義。白話點說,他的效力變弱了。
[二]他變得跟本票裁定一樣沒有既判力。
[三]如果是侵權行為的關係而做支付命令,因為侵權行為時效是二年,所以二年內要做支付命令加聲請強制執行或是支付命令加換債權憑證。接下來重新起算時效,每二年內就要做支付命令加換債權憑證。只要有一次超過二年,時效就消滅了。支付命令還要特別注意,目前實務上常見如果是精神上賠償的話不能以支付命令請求。
十、常見的執行名義還有調解、民事訴訟上和解、民事確定判決,我不想一篇文章寫到大家都睡著,再另外寫文章來講這個。
十一、我承辦案件民事起手式就是先做假扣押,不辦假扣押打官司打到最後剩一些紙,只要對方脫產,你最後可能是搜集到了各式各樣的紙張,有貼在牆壁上的本票裁定,貼在廁所的支付命令,貼在門上的確定判決。
十二、 以上供大家參考,遇到民事案件還是找律師幫忙比較好。
楊俊鑫律師,預約諮詢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一段一五二號七樓七○七室。LINE:lawyer66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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