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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性自主案件及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案件無罪判決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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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防治法無罪判決之研究        楊俊鑫律師(律師證號:98年臺檢證字第8381號)

、人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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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檢署偵查之 無辜的人在偵查中為什麼需要找律師                       

一、維持供述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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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事務所文章妨害性自主加重強制性交無罪判決評析(五)(未滿14強制性交案)   楊俊鑫律師事務所所長著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陳○○與代號AC000-A111112號女子(民國00年生,真實姓名年籍詳卷,下稱甲○)為鄰居,於111年5月5日晚間8時許因倒垃圾相識。甲○於同日晚間11時許,因獨自在家心生恐懼,而以通訊軟體LINE邀陳○○至其位於臺南市○○區住處(詳細地址詳卷)作客,陳○○明知甲○為未滿14歲、就讀國中一年級之女子,竟基於對未滿14歲之女子為強制性交之犯意,自甲○身後伸手至甲○胸前衣物內,撫摸甲○胸部,並趁甲○躺在上開地點地鋪休息時,以手強壓甲○頭部令甲○為其口交,惟因甲○反抗而未遂,甲○起身後,陳○○復接續前開強制性交犯意,將甲○壓在上開地點床鋪,將甲○褲子、內褲脫下後,以舌頭舔甲○陰部、並以手指插入甲○陰道,以上開強暴方式,違反甲○意願為強制性交得逞。代號AC000-A111112A號女子即甲○之母(下稱乙女)返家,發現陳○○在上開地點,且甲○神情有異、並向乙女表示遭陳○○亂來,乙女報警處理始悉上情。因認被告涉犯刑法第222條第1項第2款之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嫌等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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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無罪判決之研究    楊俊鑫律師/所長著

一、 至少就對方未滿十六歲部分要有不確定故意,若無故意則不成立犯罪:

判決摘要:「按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一項至第四項之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或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或猥褻罪,固不以行為人明知被害人為未滿十四歲,或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人為絕對必要,若其有與未滿十四歲,或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人性交或猥褻之不確定故意者,亦應成立上開罪名。又此所謂之「不確定故意」,係指行為人雖不知被害人係未滿十四歲,或係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人,但其主觀上已預見被害人可能係未滿十四歲,或係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人,竟仍執意為之,而不違背其本意者而言。亦即行為人主觀上已有前述預見,為認定其具有不確定故意之前提,此與在客觀上能否預見無關;縱客觀上能預見,但若行為人主觀上並無此項預見,即無所謂不確定故意之可言(最高法院九十三年度臺上字第三五七號刑事判決意旨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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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未滿十六歲性交緩刑條件之研究                     

楊俊鑫律師事務所所長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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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乘機性交案件無罪判決之研究(一) 

楊俊鑫律師(13年律師,5年法官助理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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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刑法第222條加重強制性交妨害性自主無罪判決評析   楊俊鑫律師事務所所長著

楊俊鑫律師(本所刑事案件勝訴至少350件,其中230件不起訴) 設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11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點我直接諮詢 建議先約line視訊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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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二四刑法第221條妨害性自主無罪判決評析(性行為後約好買金戒被告跑掉案)   楊俊鑫律師事務所所長著

一、判決主文:丁○○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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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24條之1加重強制猥褻妨害性自主無罪判決評析(十五)案   楊俊鑫律師事務所所長著

一、判決主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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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未遂妨害性自主無罪判決評析(十八)    楊俊鑫律師事務所所長著

楊俊鑫律師(本所刑事案件勝訴至少350件,其中230件不起訴) 設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11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點我直接諮詢 建議先約line視訊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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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俊鑫律師(本所刑事案件勝訴至少350件,其中230件不起訴) 設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之1號1樓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點我直接諮詢) 建議先約line視訊諮詢

妨害性自主案件刑法第222條第1項第2款加重強制性交無罪判決評析(六)      楊俊鑫律師事務所所長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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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俊鑫律師(本所刑事案件勝訴至少350件,其中230件不起訴) 設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11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點我直接諮) 建議先約line視訊諮詢

刑法第225條第3項乘機性交未遂罪無罪判決評析(十)      楊俊鑫律師事務所所長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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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性自主無罪判決評析(九)刑法第225條乘機性交案智能障礙類型 楊俊鑫律師事務所所長著

一、判決主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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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22條加重強制性交無罪判決評析(二一)楊俊鑫律師事務所所長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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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24條強制猥褻案件;刑法妨害性自主無罪判決分析0928967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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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27條第一項未滿14性交妨害性自主無罪判決評析(十六)   楊俊鑫律師事務所所長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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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22條妨害性自主無罪判決評析(十四)未滿十四加重強制性交罪嫌案   楊俊鑫律師事務所所長著

一、判決主文:原判決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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