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未滿十六歲性交緩刑條件之研究
楊俊鑫律師事務所所長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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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原則上要獲緩刑宣告,建議要與被害人家屬和解或調解。
貳、未達成和解或調解但獲得緩刑之參考案例如后:
一、深具悔意且有和解之誠意:參考獲緩刑判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5 年度 侵訴 字第 155 號刑事判決
二、被害人在警詢時表示不願意提告,參考獲緩刑判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04 年度 審原侵訴 字第 5 號刑事判決。
三、被害人之母親為被告求情希望從輕量刑,參考獲緩刑判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95 年度 訴 字第 793 號刑事判決。
四、坦承犯行而被害人表示喜歡被告,參考以緩刑判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98 年度 訴 字第 46 號刑事判決
五、被害人母親對於附條件緩刑表示同意,參考獲緩刑判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04 年度 侵訴 字第 57 號刑事判決。
六、被告年紀很小又與被害人為男女朋友,參考獲緩刑判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04 年度 侵訴 字第 57 號刑事判決
參、不同案件會有不同考量,遇案件仍建議先約來事務所諮詢,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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