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與未滿十六歲性交緩刑條件之研究                     

楊俊鑫律師事務所所長著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可加LINE)

壹、原則上要獲緩刑宣告,建議要與被害人家屬和解或調解。

貳、未達成和解或調解但獲得緩刑之參考案例如后:

一、深具悔意且有和解之誠意:參考獲緩刑判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5 年度 侵訴 字第 155 號刑事判決  

二、被害人在警詢時表示不願意提告,參考獲緩刑判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04 年度 審原侵訴 字第 5 號刑事判決。

三、被害人之母親為被告求情希望從輕量刑,參考獲緩刑判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95 年度 訴 字第 793 號刑事判決。

四、坦承犯行而被害人表示喜歡被告,參考以緩刑判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98 年度 訴 字第 46 號刑事判決

五、被害人母親對於附條件緩刑表示同意,參考獲緩刑判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04 年度 侵訴 字第 57 號刑事判決。

六、被告年紀很小又與被害人為男女朋友,參考獲緩刑判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04 年度 侵訴 字第 57 號刑事判決

參、不同案件會有不同考量,遇案件仍建議先約來事務所諮詢,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歡迎您攜帶相關資料來與律師所長詳談,我們會設身處地,以同理心為您解決問題。楊俊鑫律師事務所所長電話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FB:https://www.facebook.com/lawyer8888/

詳談地址: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之1號(近天母農訓協會)

開車:中山北路七段141巷左轉, 看到7-11再右轉, 約100公尺處, 附近好停車

公車(天母):中山幹線(原220);紅19;224;267;601;616;685

公車(天母圓環):市民小巴11;市民小巴16

所長line:lawyer660129;官方line:@tur1820j

FB:https://www.facebook.com/lawyer8888/

來所前請務必先行預約!

服務內容:專辦刑事案件、刑事偵查辯護、警局筆錄製作陪同、律見、閱卷、律師函、民刑案件諮詢、民刑案件書狀代寫、存證信函、支付命令狀、強制執行狀、離婚見證

服務範圍:檢察署、法院、警局分局、派出所

 

arrow
arrow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楊俊鑫律師 的頭像
    楊俊鑫律師

    楊俊鑫律師是一位重視辦案品質且善良的好律師(點我看所有文章)

    楊俊鑫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