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性自主無罪判決評析(十二)刑法第221條告訴人稱關鐵捲門強制性交案             楊俊鑫律師事務所所長著

楊俊鑫律師(本所刑事案件勝訴至少350件,其中至少230件不起訴,本所承辦妨害性自主案件勝訴一覽表詳後列) 設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之1號1樓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點我直接諮詢) 建議先約line視訊諮詢。

一、判決主文

甲○○無罪。

二、公訴意旨略以:

被告甲○○於民國000年0月間,為委託銷售臺南市○區○○段地號0000號與0000號地號土地等不動產,透過友人介紹,與AC000-A110111(年籍詳卷,下稱「甲女」)所屬不動產仲介公司聯繫,經甲女公司店長丙○○指示副理丁○○與甲女於110年4月14日,前往甲○○址設臺南市○區○○街00號已停止營運之印刷廠洽談,甲○○因見甲女,有意與其發生關係,即贈送白米等禮物予甲女。被告甲○○於翌(15)日上午與甲女聯繫,要求甲女當日下午前往上址商談變更委託事項,經甲女告知乙○○後,因丙○○與丁○○須前往臺中議約,丙○○遂指示甲女獨自前往臺南市○區○○街00號與甲○○洽談,甲女因而於000年0月00日下午4時許獨自至上址會見甲○○。被告甲○○見甲女獨自前來有機可乘,竟基於強制性交之犯意,先將該址之鐵捲門關閉,限制甲女之自由後,再違反甲女之意願,脫去甲女之褲襪與內褲,以手指插入甲女陰道,並以舌頭舔舐甲女外陰部,以此方式對甲女實施性交行為,因認被告甲○○涉犯刑法第221條第1項之強制性交罪及同法第302條第1項之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嫌等語。

三、判決無罪理由摘要:

(一)證人即甲女歷次指述其遭強制性交之過程互有矛盾,且有違常情

(二)會面原因與被告所述不合,但物證與被告所述相符。

(三)甲女證詞與證人證詞不一致。

(四)甲女所著合身窄裙、褲襪、內褲並非極易脫卸,甲女並未證述被告有使用強制力。

(五)關於如何進入自用小客車乙節,甲女供述前後不一致。

(六)甲女遭撫摸時未以桌上搖控器開啟鐵捲門離去現場。

(七)性行為後第一時間A女仍接聽被告電話,此與一般遭妨害性自主之被害人事後厭惡且對加害人懷有恐懼、逃避而避之唯恐不及之情形迥異。

(八)甲女提告動機,無法排除因為被告跟別人講雙方親密行為。

(九)甲女離開現場後不驗傷不報案,之後知道被告跟別人講,才驗傷但不報案。

(十)依甲女證詞,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無法排除是A女擔心被告四處講。

四、律師評析:

(一)關於A女證詞是否前後一致,此部分涉及交互詰問,到一審如要爭取無罪判決,建議要先多搜集彈劾證據,要找交互詰問能力強的律師協助。

(二)最高法院對於告訴人是否有逃跑、是否有驗傷、是否有報案的標準不一致,有的判決標準非常寬鬆。

(三)儘可能在偵查中打贏官司,因為這類案件被起訴後定罪率達88%以上。

(四)一審之後可以考慮認罪和解爭取緩刑。強制性交依刑法第221條規定為3年以上的罪,偵查中委任不會符合緩起訴的要件。如被告五年內並無前科,則起訴後若認罪並與被害人和解,有機會爭取依刑法第59條規定減刑,再爭取依刑法第74條規定緩刑。

(五)被告的立場,創傷後壓力症候群部分建議於偵查中搜集相反的證據。

(六)偵查中被告可考慮安排民間測謊,有的檢察官會採民間測謊而為有利被告之認定。本所勝訴案例:被告通過測謊性行為時女上男下不起訴案

楊俊鑫律師(本所刑事案件勝訴至少350件,其中至少230件不起訴) 設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之1號1樓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點我直接諮詢) 建議先約line視訊諮詢。

五、本所承辦妨害性自主案件勝訴案件一覽表

(十)  妨害性自主案(強制性交)臺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3V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十一)妨害性自主案(強制性交)士林地檢105年度偵字第1VV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十二)妨害性自主案(強制性交)106年度偵字第1VV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十三)妨害性自主案(未滿十六歲性交)105年度偵字第1VV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十四)妨害性自主案(強制性交、乘機性交)臺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24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十五)妨害性自主(強制性交))臺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20V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十六)妨害性自主(強制性交肛交案)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52VV案不起訴處分1件。

(十七)妨害性自主(加重強制性交,公家測謊未過)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少連偵字第5V號不起訴處分1件。

(十八)妨害性自主案新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17v30號不起訴處分1件。

(十九)妨害性自主(224強制猥褻)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48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二十)妨害性自主案(乘機性交)新北地檢106年度偵續字第47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二一)妨害性自主案(乘機性交)新竹地檢107年度偵字第70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二二)妨害性自主(乘機性交懷孕墯胎案)臺新北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96VV號。

(二三)妨害性自主案(乘機性交)臺灣高等檢察署107年度上聲議字第3VVV號再議駁回(維持不起訴處分)1件。

(二四)妨害性自主(乘機性交、強制性交)高雄地檢107年度偵字第2V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二五)妨害性自主(乘機性交)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6V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二六)妨害性自主(乘機性交安眠藥)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7度偵字第28VVV號不起訴1件。

(二六)妨害性自主(乘機性交酒店妹糾纏案)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843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二八)妨害性自主案(利用權勢性交、利用權勢性交未遂)臺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18V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二九)妨害性自主(強制猥褻)高等法院107年度侵上訴字第3V號維持原審無罪判決。

(三十)妨害性自主(少年強制猥褻)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106年度少護字第4VV號獲交付保護管束裁定。

(三一)妨害性自主(加重強制猥褻)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40VV號不起訴處分。

(七八)妨害性自主(對於滿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嫌)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25V9號不起訴處分1件。

(七九)妨害性自主(刑法224強制猥褻、刑法第277條第1項傷害罪嫌,摸黑尋找耳環案)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不起訴處分1件。

(八五)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1條第1項強制性交罪嫌)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86V9號不起訴處分1件。

(九一)妨害性自主(未滿14加重強制猥褻)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1753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九二)妨害性自主(強制性交)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619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九四)妨害性自主(強制性交)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865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九七)妨害性自主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133v號不起訴處分(證人證詞與a女供述大有出入)1件。

(九九)妨害性自主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1101v號不起訴處分1件。

(104)妨害性自主(乘機性交)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14v號、108年度偵字第533v號不起訴處分1件。

(107)妨害性自主(未滿十六歲性交),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軍訴字第V號,緩刑。

(112)妨害性自主不起訴案(刑法第224之1加重強制猥褻),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06V8號不起訴處分書。

(123)妨害性自主(探探交友軟體,刑法第221條第1項強制性交罪嫌),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351v2號不起訴處分書。

(124)妨害性自主(告刑法第221條第1項強制性交),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237v7號不起訴處分書。

(143)妨害性自主(告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刑法第225條乘機性交),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28130號不起訴處分書。

(144)妨害性自主(告刑法第222條加重強制性交、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3項違反意願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製造性交或猥褻行為之照片罪),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24v3號、109年度偵字第141v9號不起訴處分書。

(150)妨害性自主(起訴刑法第222條第2款,對幼年女子為強制性交罪嫌),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庭109年侵訴字第v號無罪判決。

(152)妨害性自主(模特兒攝影外拍,告刑法第221條第1項強制性交),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25v2號不起訴處分書。

(153)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5條第2項乘機猥褻罪),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373v8號不起訴處分書。

(154)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2條第1項第2款之對未滿14之女子為強制性交罪),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217v7號不起訴處分書。

(161)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1條第1項強制性交罪嫌)(恐嚇),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26v0號不起訴處分書。

(162)妨害性自主(乘機性交)(事後ktv唱歌案),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v偵字第v1號不起訴處分書。

(163)家庭暴力罪之妨害性自主案(強制性交)(墮胎)(事後保持聯繫)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66v2號不起訴處分書。

(164)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2條第1項第3款之加重強制性交)(身心障礙)(具有性自主之判斷能力),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9年度調偵字第10v0號不起訴處分。

(165)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4條強制猥褻,刑法第224條之1加重強制猥褻)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38v5號不起訴處分書。

(166)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1條第1項強制性交)(仍持續以通訊軟體line聯繫),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續字第v2號不起訴處分書。

(167)妨害性自主(zuvio)(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293v8號不起訴處分書。

(169)妨害性自主(告訴代理),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庭108年度侵訴字第1v0號判決。

(170)妨害性自主(少年)(刑法第221條第1項強制性交),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109年度少護字第2v2號交付保護管束。

(171)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5條乘機性交、第277條第1項傷害、刑法第221條第1項強制性交),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74v5號不起訴處分書。

(172)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4條之1加重強制猥褻),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68v8號不起訴處分書。

(173)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1條第1項強制性交),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庭109年度侵上訴字第1v6號緩刑判決。

(174)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5條第1項乘機性交),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庭109年度侵訴字第v0號緩刑判決。

(175)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1條第1項),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20372號不起訴處分書。

(178)案由妨害性自主案件(刑法第227條第3項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人為合意性交罪嫌)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263V4號不起訴處分書乙份。

(181)案由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4條之1之對未滿14歲之人加重強制猥褻罪嫌),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449V7號不起訴處分乙份。

(182)案由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1條第1項強制性交罪嫌),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軍偵字第1V5號不起訴處分書乙份。

(183)案由家庭暴力罪之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4條強制猥褻),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236v0號不起訴處分書乙份。

(184)案由妨害性自主,最高法院110年台上字第25v8號,原判決撤銷發回臺灣高等法院勝訴判決一份。

(196)妨害性自主案,新北地檢署110年度偵字第45V4號不起訴處分書乙份(未強制猥褻,未躲避)。

(198)妨害性自主案,臺灣士林檢署110年度偵字第72V7號不起訴處分(討論法條:222條加重強制性交、225條第1項乘機性交)(乘坐被告機車)。

(203)案由妨害性自主(移送意旨刑法第227條第3項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嫌)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33v3號不起訴處分書(無補強證據)。

(206)案由妨害性自主(刑法224條強制猥褻罪嫌),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249v6號不起訴處分(告訴人指訴前後不一,照片有利被告)。

(207)案由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4條),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侵簡字第v2號刑事簡易判決(緩刑判決)。

(213)案由妨害性自主案件(刑法第221條第1項),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37v3號不起訴處分書乙件。

(216)案由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1條第1項強制性交),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92V6號不起訴處分1件。

(219)案由家暴妨害性自主案件,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侵簡上字第○號判決(緩刑)。

(220)案由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1條第1項強制性交),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侵上訴字第○8號判決(緩刑)。

(222)案由妨害性自主案件(刑法第222條第1項第2款、第221條第1項加重強制性交),不起訴處分乙件。

(227)案由妨害性自主案件(刑法第224條強制猥褻罪),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侵訴字第V6號緩刑判決。

(229)案由家庭暴力之妨害性自主案件(刑法第221條第1項、224條、224條之1、222條第1項第2款)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66V5號不起訴處分乙件。

 

(242)案由妨害性自主案件,引誘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對未滿14歲之人為性交未遂,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庭110年度侵訴字第V2號緩刑判決。

(243)案由少年妨害性自主案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宣示筆錄(交付保護管束)。

(250)妨害性自主(227條第1項未成年性交罪嫌、年齡)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268v8號不起訴處分1件。

(251)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5條趁機性交罪嫌、監視器錄影)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325v2號不起訴處分1件。

(252)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7條第1項對未滿14之女子為性交罪嫌,年齡),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0年度調偵字第12v7號不起訴處分。

(253)家庭暴力之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7條第3項、刑法第224條)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0度偵續字第2v0號不起訴處分。

(254)家庭暴力之妨害性自主(對未滿14歲之人強制性交、強制猥褻、與未滿14歲之人性交、利用權勢性交、猥褻罪嫌、共同出遊)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107v9號不起訴處分。

(255)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2條第1項第1款加重強制性交罪嫌、接送返家)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98v1號不起訴處分。

(256)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7條,未滿14歲)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審侵訴字第v8號,和解緩刑判決。

(257)妨害性自主(成年人故意對兒童乘機猥褻、和解分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侵訴字第6號緩刑判決。

(269)妨害性自主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21vv7號不起訴處分。

(272)妨害性自主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度軍原侵訴字第vv號和解緩刑判決。

(273)妨害性自主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侵訴字第1vv號和解緩刑判決。

(274)妨害性自主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15vv3號不起訴處分。

(278)妨害性自主(少年事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少調字第3v5號不付審理裁定乙份。

(279)刑法第222條妨害性自主,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庭110年度侵上訴字第v8號維持一審無罪判決。

(280)刑法第221條案由妨害性自主案,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283v3號不起訴處分(證人、鑑定、方法、體型、有利證人)。

(282)刑法第227條妨害性自主少年事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111年度少護字第2v8號宣示筆錄(訓誡,並予以假日生活輔導)

(286)案由妨害性自主(227條第1項未成年人性交),臺灣士方法院111年度侵訴字第v1號緩刑判決。

(287)案由妨害性自主(移送意旨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529v7號不起訴處分乙件。

(288)案由妨害性自主(224條強制猥褻),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侵簡字第2號緩刑判決。

(290)案由妨害性自主(移送意旨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號不起訴處分乙件。

(291)案由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5條乘機性交),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侵訴字第1v9號緩刑判決。

(293)案由妨害性自主案件(移送意旨222條1項2款加重強制性交)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227v6號不起訴處分1件。

(295)案由妨害性自主(移送意旨221條強制性交或228條第1項利用權勢性交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241v1號不起訴處分書1件。

(296)案由妨害性自主(移送意旨225條第1項乘機性交、225條第2項乘機猥褻)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282v0號不起訴處分。

(297)案由妨害性自主(移送意旨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93v3號不起訴處分1件。

(298)案由妨害性自主(227條第3項未滿16歲性交),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1年度苗侵簡字第v號緩刑判決。

(231)案由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5條乘機性交)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庭109年度侵訴字第v4號緩刑判決乙件。

 

(305)案由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4條),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52v0號不起訴處分。

(306)案由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1條),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142v3號不起訴處分。

(307)案由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1條)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98v2號不起訴處分。

(308)案由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1條、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248v1號不起訴處分。

(309)案由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1條),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38v4號不起訴處分。

(310)案由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1條),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317v2號不起訴處分。

(312)案由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1條),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76v4號不起訴處分。

(314)案由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1條),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侵上訴字第v8號緩刑判決。

(315)案由妨害性自主(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刑法第227條第3項),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侵訴字第v3號緩刑判決。

(316)案由妨害性自主等(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刑法第224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侵訴字第v號。

(317)案由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7條第3項,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罪),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侵訴字第1v0號緩刑判決。

(318)案由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侵訴字第v8號緩刑判決。

(319)案由妨害性自主(起訴法條刑法第224條之1加重強制猥褻云云),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1年度侵訴字第v號無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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