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案由妨害風化案件無罪判決之研究    楊俊鑫律師聯絡電話0928967948(可加line);02-28717475 line ID:lawyer660129點我直接諮詢) 案由妨害風化案件無罪判決之研究

參考無罪判決:

一、臺灣台北地方法院 106 年度 訴 字第 516 號刑事判決,分析如后:

(一)爭點1:派出所警員委由證人戊○○於105年7月12日至養生館蒐集被告所涉圖利容留猥褻罪嫌之程序是否合法?

派出所並未依警察遴選第三人蒐集資料辦法規定,陳報松山分局分局長核准選任戊○○為第三人去養生館蒐證程序有重大瑕疵。

(二)爭點2:證人戊○○於該日蒐證所得之錄音光碟及製作之調查筆錄,此等證據之證據能力、應否排除?

經法益相權衡,並兼顧程序正義與發現實體真實,於依比例原則及法益權衡原則衡酌上情後認應排除上開證人戊○○ 105年7月12日消費蒐證所得之錄音光碟、松山分局調查筆錄之證據能力。

(三)爭點3:派出所警員依證人戊○○上開消費蒐證錄音光碟、調查筆錄向 本院聲請核發搜索票,並持本院核發之105年度聲搜字第103 4號搜索票至「○○養生館」執行搜索,因而取得該養生館105年7月12日店內監視器錄影畫面之衍生證據,其證據能力有無排除事由?

1、毒樹果實理論。

2、刑事訴訟法第158條之4相對排除規定之適用,而應審酌人權保障及公共利益之均衡維護,為有無證據能力之認定排除該衍生證據之證據能力。

(四)爭點4:就檢察官據為起訴被告2人所涉犯圖利容留猥褻 罪之事證,實體上是否已至證明被告2人有公訴意旨所指之犯行而達於通常一般人均可得確信而無合理懷疑存在之程度?

   1、特殊性之證人(如秘密證人)需有補強證據。

   2、證人丙○○否認,供述一致。

   3、證人戊就重要情節有數種版本,不能以戊之書面補強戊之證詞。

   4、搜證錄音光碟雖排除證據能力但仍得作為彈劾證據。

   5、勘驗搜索扣押監視器影片、勘驗搜證錄音光碟以確認付款金額,有利於被告。

二、每個案件有其特別之處,遇到案件仍建議約到律師事務所諮詢為宜。

楊俊鑫律師事務所,所長楊俊鑫律師歡迎您攜帶相關資料來所詳談,我們會設身處地,以同理心為您順利解決問題。所長電話0928967948、02-28717475;

詳談地址: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之1號(近天母農訓協會)

開車:中山北路七段141巷左轉, 看到7-11再右轉, 約100公尺處, 附近好停車

公車(天母):中山幹線(原220);紅19;224;267;601;616;685

公車(天母圓環):市民小巴11;市民小巴16

所長line:lawyer660129加line留言請來電確認,謝謝);官方line:@tur1820j

FB:https://www.facebook.com/lawyer8888/

來所前請務必先行預約!

服務內容:專辦刑事案件、刑事偵查辯護、警局筆錄製作陪同、律見、閱卷、律師函、民刑案件諮詢、民刑案件書狀代寫、存證信函、支付命令狀、強制執行狀、聲請假扣押狀、聲請緩刑狀

服務範圍:台北、新北、士林、桃園、基隆、新竹、台中、彰化等地方檢察署、法院、警局分局、派出所

另外您可能會有興趣的文章:

楊俊鑫律師

arrow
arrow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楊俊鑫律師 的頭像
    楊俊鑫律師

    楊俊鑫律師是一位重視辦案品質且善良的好律師(點我看所有文章)

    楊俊鑫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