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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未遂妨害性自主無罪判決評析(十八)    楊俊鑫律師事務所所長著

楊俊鑫律師(本所刑事案件勝訴至少350件,其中230件不起訴) 設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11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點我直接諮詢 建議先約line視訊諮詢

一、判決主文:原判決關於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未遂之罪刑部分撤銷。翁○瑞被訴強制性交未遂部分無罪。

二、公訴意旨:被告翁○瑞(原名翁○豪)於民國109426日下午558分,利用網際網路交友管道結識代號AE000-A109225號之女子(923月生,真實姓名年籍詳卷,下稱A女),於109429日下午530分許,邀約A女至其位於桃園市○○區○○街00弄之04樓之租屋處為其染髮,在上址房間內,因無座椅,被告便與A2人坐於床沿用餐,至同日晚間730分許餐畢,被告竟基於強制性交之犯意,摟住A女腰部攬其至床舖上,A女不從,被告遂起身跨坐在A女身上而壓制A女,將手伸入A女之衣服內抓捏A女之胸部,經A女抗拒且不斷以「不要」、「我不想要」等語拒絕之,被告即對A女陳稱:「沒有妳要不要,等一下關了燈就不一樣了」,繼而壓在A女身上伸手關燈,並強行脫下A女之外褲及內褲,A女為阻止被告之繼續行為,以其雙手抓住被告之雙手,2人推抵僵持,被告復改以右手抓住A女之雙手,以其左手撫弄自己之生殖器,A女見狀便將自己之雙腿夾緊、以腳抵抗、徒手推卻被告,過程中,A女戴於右手之金戒指刮到被告,遭被告扯下後置於其床頭櫃上,且對A女怒稱:「妳要耗時間是嗎?那我就陪妳耗!」,A女不願就範,為求安全脫身,即以內急及染髮為由,逐步分散被告之注意力,使被告終未得逞(A女離開該處,向被告追討其遺忘在其房內床頭櫃上之金戒指,被告侵占該金戒指之離本人持有之物罪刑,業經原審判決確定,被告於本院撤回此部分上訴,故此部分不在本院審理範圍內),因認被告所為,係涉犯刑法第221條第2項之強制性交未遂罪嫌。

三、判決無罪理由摘要:

() 案發前、中、後被告與告訴人間之互動事實

()A女離開後與被告對話都在討論金戒指,沒有討論妨害性自主。

()比對A女證詞、被告供述、被告弟弟證詞,當天還有被告弟弟及其女友在隔壁房間且A女知道。

()被告弟弟並無察覺任何異樣。

()A女得自由使用手機。

()被告送A女回家,雙方互動與妨害性自主之常情不符。

()A女在LINE上說忘了拿走金戒指與本案指訴不同。

()對話都是針對金戒指,過了二週A女才指控但被告未為回應。無法完整建立A女情緒反應。

()A女就診之情緒無法排除其他原因所致(金戒指事件、或是A女個人遇到什麼學業、生活上的適應障礙等,皆有所不明)。

()A女家長是傳統管教方式,可能影響A女回答的真實性。

(十一)證人證詞非親自見聞,不能用以補強A女指訴(累積證據)。且證人證詞與A女所述不符。

(十二)證人所稱A女情緒反應無法排除金戒指遺失的影響。

(十三)被告不接受測謊不能據以推論被告畏罪。

四、楊俊鑫律師專業評析:

()事後互動是偵查中辯護的重點。參考本所不起訴處分:被告載A女去捷運不起訴案、被告載A女回家不起訴案。

()事後雙方的對話是重點。參考本所承辦不起訴處分:事後討論內容沒有妨害性自主不起訴案。

()偵查中被告立場可搜集A女有利的情緒反應證據。本所承辦不起訴處分:A女性行為後喝酒微笑拍臉書不起訴案。

()公家測謊曾有冤案(例如江國慶案),不建議接受公家測謊。本所承辦勝訴案件:公家測謊沒過找出測謊瑕疵判決無罪案。但民間測謊可以考慮。參考本所承辦勝訴案例:民間測謊通過經檢察官採納不起訴案。

(五)告訴人供述不一致有利被告,反過來被告如果供述不一致則不利被告,被告立場維持供述一致非常重要。

()被告部分維持供述一致非常重要,警詢找律師建議找筆記能力強的律師,我中文打字一分鐘100個字,且專精中文手寫速記,是少數精通中文手寫速記的律師。

()遇案件建議先約時間諮詢,我會先查一些勝訴判決給當事人參考。

楊俊鑫律師(本所刑事案件勝訴至少350件,其中230件不起訴) 設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11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點我直接諮詢 建議先約line視訊諮詢

本所承辦妨害性自主案件勝訴案件一覽表:

(十)  妨害性自主案(強制性交)臺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3V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十一)妨害性自主案(強制性交)士林地檢105年度偵字第1VV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十二)妨害性自主案(強制性交)106年度偵字第1VV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十三)妨害性自主案(未滿十六歲性交)105年度偵字第1VV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十四)妨害性自主案(強制性交、乘機性交)臺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24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十五)妨害性自主(強制性交))臺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20V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十六)妨害性自主(強制性交肛交案)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52VV案不起訴處分1件。

(十七)妨害性自主(加重強制性交,公家測謊未過)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少連偵字第5V號不起訴處分1件。

(十八)妨害性自主案新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17v30號不起訴處分1件。

(十九)妨害性自主(224強制猥褻)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48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二十)妨害性自主案(乘機性交)新北地檢106年度偵續字第47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二一)妨害性自主案(乘機性交)新竹地檢107年度偵字第70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二二)妨害性自主(乘機性交懷孕墯胎案)臺新北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96VV號。

(二三)妨害性自主案(乘機性交)臺灣高等檢察署107年度上聲議字第3VVV號再議駁回(維持不起訴處分)1件。

(二四)妨害性自主(乘機性交、強制性交)高雄地檢107年度偵字第2V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二五)妨害性自主(乘機性交)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6V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二六)妨害性自主(乘機性交安眠藥)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7度偵字第28VVV號不起訴1件。

(二六)妨害性自主(乘機性交酒店妹糾纏案)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843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二八)妨害性自主案(利用權勢性交、利用權勢性交未遂)臺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18V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二九)妨害性自主(強制猥褻)高等法院107年度侵上訴字第3V號維持原審無罪判決。

(三十)妨害性自主(少年強制猥褻)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106年度少護字第4VV號獲交付保護管束裁定。

(三一)妨害性自主(加重強制猥褻)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40VV號不起訴處分。

(七八)妨害性自主(對於滿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嫌)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25V9號不起訴處分1件。

(七九)妨害性自主(刑法224強制猥褻、刑法第277條第1項傷害罪嫌,摸黑尋找耳環案)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不起訴處分1件。

(八五)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1條第1項強制性交罪嫌)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86V9號不起訴處分1件。

(九一)妨害性自主(未滿14加重強制猥褻)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1753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九二)妨害性自主(強制性交)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619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九四)妨害性自主(強制性交)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865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九七)妨害性自主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133v號不起訴處分(證人證詞與a女供述大有出入)1件。

(九九)妨害性自主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1101v號不起訴處分1件。

104)妨害性自主(乘機性交)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14v號、108年度偵字第533v號不起訴處分1件。

107)妨害性自主(未滿十六歲性交),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軍訴字第V號,緩刑。

112)妨害性自主不起訴案(刑法第2241加重強制猥褻),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06V8號不起訴處分書。

123)妨害性自主(探探交友軟體,刑法第221條第1項強制性交罪嫌),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351v2號不起訴處分書。

124)妨害性自主(告刑法第221條第1項強制性交),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237v7號不起訴處分書。

143)妨害性自主(告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刑法第225條乘機性交),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28130號不起訴處分書。

144)妨害性自主(告刑法第222條加重強制性交、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3項違反意願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製造性交或猥褻行為之照片罪),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24v3號、109年度偵字第141v9號不起訴處分書。

150)妨害性自主(起訴刑法第222條第2款,對幼年女子為強制性交罪嫌),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庭109年侵訴字第v號無罪判決。

152)妨害性自主(模特兒攝影外拍,告刑法第221條第1項強制性交),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25v2號不起訴處分書。

153)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5條第2項乘機猥褻罪),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373v8號不起訴處分書。

154)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2條第1項第2款之對未滿14之女子為強制性交罪),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217v7號不起訴處分書。

161)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1條第1項強制性交罪嫌)(恐嚇),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26v0號不起訴處分書。

162)妨害性自主(乘機性交)(事後ktv唱歌案),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v偵字第v1號不起訴處分書。

163)家庭暴力罪之妨害性自主案(強制性交)(墮胎)(事後保持聯繫)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66v2號不起訴處分書。

164)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2條第1項第3款之加重強制性交)(身心障礙)(具有性自主之判斷能力),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9年度調偵字第10v0號不起訴處分。

165)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4條強制猥褻,刑法第224條之1加重強制猥褻)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38v5號不起訴處分書。

166)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1條第1項強制性交)(仍持續以通訊軟體line聯繫),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續字第v2號不起訴處分書。

167)妨害性自主(zuvio)(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293v8號不起訴處分書。

169)妨害性自主(告訴代理),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庭108年度侵訴字第1v0號判決。

170)妨害性自主(少年)(刑法第221條第1項強制性交),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109年度少護字第2v2號交付保護管束。

171)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5條乘機性交、第277條第1項傷害、刑法第221條第1項強制性交),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74v5號不起訴處分書。

172)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4條之1加重強制猥褻),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68v8號不起訴處分書。

173)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1條第1項強制性交),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庭109年度侵上訴字第1v6號緩刑判決。

174)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5條第1項乘機性交),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庭109年度侵訴字第v0號緩刑判決。

175)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1條第1項),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20372號不起訴處分書。

178)案由妨害性自主案件(刑法第227條第3項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人為合意性交罪嫌)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263V4號不起訴處分書乙份。

181)案由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4條之1之對未滿14歲之人加重強制猥褻罪嫌),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449V7號不起訴處分乙份。

182)案由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1條第1項強制性交罪嫌),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軍偵字第1V5號不起訴處分書乙份。

183)案由家庭暴力罪之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4條強制猥褻),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236v0號不起訴處分書乙份。

184)案由妨害性自主,最高法院110年台上字第25v8號,原判決撤銷發回臺灣高等法院勝訴判決一份。

196)妨害性自主案,新北地檢署110年度偵字第45V4號不起訴處分書乙份(未強制猥褻,未躲避)。

198)妨害性自主案,臺灣士林檢署110年度偵字第72V7號不起訴處分(討論法條:222條加重強制性交、225條第1項乘機性交)(乘坐被告機車)。

203)案由妨害性自主(移送意旨刑法第227條第3項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嫌)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33v3號不起訴處分書(無補強證據)。

206)案由妨害性自主(刑法224條強制猥褻罪嫌),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249v6號不起訴處分(告訴人指訴前後不一,照片有利被告)。

207)案由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4條),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侵簡字第v2號刑事簡易判決(緩刑判決)。

213)案由妨害性自主案件(刑法第221條第1項),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37v3號不起訴處分書乙件。

216)案由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1條第1項強制性交),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92V6號不起訴處分1件。

219)案由家暴妨害性自主案件,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侵簡上字第號判決(緩刑)。

220)案由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1條第1項強制性交),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侵上訴字第8號判決(緩刑)。

222)案由妨害性自主案件(刑法第222條第1項第2款、第221條第1項加重強制性交),不起訴處分乙件。

227)案由妨害性自主案件(刑法第224條強制猥褻罪),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侵訴字第V6號緩刑判決。

229)案由家庭暴力之妨害性自主案件(刑法第221條第1項、224條、224條之1222條第1項第2款)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66V5號不起訴處分乙件。

242)案由妨害性自主案件,引誘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對未滿14歲之人為性交未遂,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庭110年度侵訴字第V2號緩刑判決。

243)案由少年妨害性自主案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宣示筆錄(交付保護管束)。

250)妨害性自主(227條第1項未成年性交罪嫌、年齡)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268v8號不起訴處分1件。

251)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5條趁機性交罪嫌、監視器錄影)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325v2號不起訴處分1件。

252)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7條第1項對未滿14之女子為性交罪嫌,年齡),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0年度調偵字第12v7號不起訴處分。

253)家庭暴力之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7條第3項、刑法第224條)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0度偵續字第2v0號不起訴處分。

254)家庭暴力之妨害性自主(對未滿14歲之人強制性交、強制猥褻、與未滿14歲之人性交、利用權勢性交、猥褻罪嫌、共同出遊)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107v9號不起訴處分。

255)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2條第1項第1款加重強制性交罪嫌、接送返家)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98v1號不起訴處分。

256)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7條,未滿14歲)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審侵訴字第v8號,和解緩刑判決。

257)妨害性自主(成年人故意對兒童乘機猥褻、和解分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侵訴字第6號緩刑判決。

269)妨害性自主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21vv7號不起訴處分。

272)妨害性自主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度軍原侵訴字第vv號和解緩刑判決。

273)妨害性自主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侵訴字第1vv號和解緩刑判決。

274)妨害性自主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15vv3號不起訴處分。

278)妨害性自主(少年事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少調字第3v5號不付審理裁定乙份。

279)刑法第222條妨害性自主,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庭110年度侵上訴字第v8號維持一審無罪判決。

280)刑法第221條案由妨害性自主案,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283v3號不起訴處分(證人、鑑定、方法、體型、有利證人)。

282)刑法第227條妨害性自主少年事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111年度少護字第2v8號宣示筆錄(訓誡,並予以假日生活輔導)

286)案由妨害性自主(227條第1項未成年人性交),臺灣士方法院111年度侵訴字第v1號緩刑判決。

287)案由妨害性自主(移送意旨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529v7號不起訴處分乙件。

288)案由妨害性自主(224條強制猥褻),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侵簡字第2號緩刑判決。

290)案由妨害性自主(移送意旨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號不起訴處分乙件。

291)案由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5條乘機性交),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侵訴字第1v9號緩刑判決。

293)案由妨害性自主案件(移送意旨22212款加重強制性交)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227v6號不起訴處分1件。

295)案由妨害性自主(移送意旨221條強制性交或228條第1項利用權勢性交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241v1號不起訴處分書1件。

296)案由妨害性自主(移送意旨225條第1項乘機性交、225條第2項乘機猥褻)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282v0號不起訴處分。

297)案由妨害性自主(移送意旨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93v3號不起訴處分1件。

298)案由妨害性自主(227條第3項未滿16歲性交),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1年度苗侵簡字第v號緩刑判決。

231)案由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5條乘機性交)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庭109年度侵訴字第v4號緩刑判決乙件。

305)案由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4條),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52v0號不起訴處分。

306)案由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1條),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142v3號不起訴處分。

307)案由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1條)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98v2號不起訴處分。

308)案由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1條、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248v1號不起訴處分。

309)案由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1條),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38v4號不起訴處分。

310)案由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1條),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317v2號不起訴處分。

312)案由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1條),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76v4號不起訴處分。

314)案由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1條),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侵上訴字第v8號緩刑判決。

315)案由妨害性自主(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刑法第227條第3項),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侵訴字第v3號緩刑判決。

316)案由妨害性自主等(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刑法第224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侵訴字第v號。

317)案由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7條第3項,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罪),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侵訴字第1v0號緩刑判決。

318)案由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侵訴字第v8號緩刑判決。

319)案由妨害性自主(起訴法條刑法第224條之1加重強制猥褻云云),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1年度侵訴字第v號無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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