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接續犯與數罪併罰 楊俊鑫律師/所長著
楊俊鑫律師專辦刑事案件,至今約427件勝訴,預約諮詢電話0928967948;02-28717475;LINE ID:0902276589(點我直接諮詢) 官方LINE:@tur1820j一、接續犯的定義及例子:
(一)接續犯之定義:
按數行為於同時同地或密切接近之時地實施,侵害同一之法益,
(二)參考判決摘要(案由妨害自由罪):
「被告於上開密接之時、地,
(三)參考判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101年度上易字
二、數罪併罰的部分:
(一)定義: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刑法第50條)。
(二)參考判決摘要:
數罪併罰:被告所犯上開2罪,犯意各別、行為互殊,
(三)參考判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99年度審竹簡字第379號
三、關於案件是否為數罪併罰或接續犯部分,
四、被告行為究係數罪併罰抑或接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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