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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39條詐欺案件無罪判決評析(十)找兼職工作遭騙而委由妻子以自己帳戶取款案    楊俊鑫律師事務所所長著

 

楊俊鑫律師專辦刑事案件,至今約427件勝訴,預約諮詢電話0928967948;02-28717475;LINE ID:0902276589(點我直接諮詢)地檢署偵查;手機電話0928967948;line ID:0官方LINE:@tur1820j

一、判決主文:壬○○無罪。

二、公訴意旨略以:被告壬○○(通訊軟體LINE稱「翔」,微信暱稱「侯小翔」、「小侯同學」)於10811月間經由吳○駿(微信暱稱「infinity」,另由檢察官偵辦中)介紹加入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人「高先生」(微信暱稱「街頭浪著」)所屬詐欺集團,除提供其申辦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信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中信銀行帳戶)或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玉山銀行帳戶)外,並約定以匯入其帳戶款項百分之一為報酬,受僱集團擔任收款、匯款、提款轉交詐騙款項工作,而與「高先生」、吳佳駿、「陳文靜」及其他詐欺集團之不詳成年成員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三人以上詐欺取財及掩飾、隱匿詐欺所得去向之洗錢犯意聯絡(或謂被告可預見從事之工作內容係經手曾轉詐欺集團詐騙犯罪款項,仍基於不確定故意,與前揭人等具有犯意聯絡),先由詐欺集團機房成員,於附表所示之時間,以附表所示方式向如附表所示之人施用詐術,致其等陷於錯誤,而依詐欺集團機房成員指示,轉帳或匯款至被告前揭帳戶,再由「高先生」通知被告以網路銀行轉帳至指定帳戶或提領現金,而於需提領現金時,被告復通知不知情之配偶蔡○恩(業經檢察官不起訴處分確定)前往領款後,在高雄市衛武營公園將款項交付「高姓男子」所指定之人取走。因認被告涉犯刑法第339條之41項第2款之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嫌及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一般洗錢罪嫌等語。

三、【被告辯稱】:

訊據被告固坦承提供前揭帳戶供人匯款,並將存入帳戶內之款項網路轉帳或委由配偶蔡○恩提領後交予他人,惟堅決否認有何上開犯行,辯稱:我於10811月中旬,在大陸地區某飯局經由當兵同袍吳○駿介紹而認識「高先生」,「高先生」說他從事虛擬貨幣交易平台,要教我操作虛擬貨幣,並展示他的平台給我看、言及因為金流比較大,顧及款項分流及稅金問題,需要我提供帳戶予他作業,且承諾若有錢進到我的帳戶,就給我匯入總金額百分之一的等值虛擬貨幣做為報酬,因為匯錢至我帳戶的人有註記是虛擬貨幣投資款項,所以我沒有懷疑「高先生」,無詐欺及洗錢之犯意等語。

四、判決無罪理由摘要:

(一)被告誤信詐騙集團,主觀上並無犯罪故意。

(二)【被告供述一致】被告歷經多次警詢、偵訊,對何以告知他人帳戶資料之主要情節為相一致之陳述,且無歧異之處,上述情節極有可能係被告親身經歷之過程,方能為如此詳盡且一致之供述

(三)依被告所提證據,被告提供的帳戶是被告常用的帳戶(證據:之前交易紀錄、證據:帳戶無掛失紀錄),與明知對方為詐騙集團而刻意提供的人不同。

(四)監視器影片翻拍照片領款時對自身面容毫無遮掩,與一般詐騙集團成員不同。

(五)被告主動提出對話紀錄並指出介紹之證人,被告問心無愧並無心虛。

(六)被告退役後失去穩定工作,又須扶養幼子,難認其應允從事兼職工作,有何違反目前社會生活經驗之處。

(七)博士都會被騙,被告從封閉的軍中退伍,被騙屬實可能。

(八)被告仍持有自己帳戶管領取,與以往交付自己帳戶密碼供詐騙人頭帳戶犯罪模式並不相同。

(九)被害人匯入的款項名目與詐騙集團騙被告之話術相符。

五、楊俊鑫律師專業評析:

(一)此判決其中一個無罪的理由就是被告供述一致。偵查中要維持供述一致(即警詢筆錄=地檢署筆錄),警詢即建議委任筆記能力好的律師。我本身打字一分鐘100個字,如果警察同意我打字我會把警詢筆錄每個字都打下來。如果警察不同意我打字,我自創「楊小鑫中文手寫速記」也可以把每個字都寫下來。這樣你在地檢署筆錄前可以複習警詢筆錄內容,較能維持供述一致。

(二)建議你筆錄前先把你被騙的經過寫成一個時序表以免時間久了你忘了細節(時序表書寫方式:時間、事件、證據),因為後續要與律師諮詢律師也需要你的事發經過的細節。

(三)警詢筆錄後建議你趁著記憶還清楚儘可能把警詢筆錄寫下來。而承前,如果你有委任律師,筆記能力強的律師會幫你把警詢內容打字打下來或用速記寫下來回辦公室再打字打成逐字稿給你。

(四)以這個案件為例,被告很積極的在舉證(例如證據:之前交易紀錄、證據:帳戶無掛失紀錄)、然後還供出介紹人為何人以供調查。

(五)這類案件監視器警方都會調閱,但因為監視器保存期限通常只有一個月,如果還在一個月內可有保存的可能性,被告也可以寫刑事保全證據聲請狀保全有利於己的證據(例如監視器)。

(六)如無力支付律師費,可以考慮找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找律師幫你。

六、不同案件需要的證據不同,遇案件仍建議委任專業律師協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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