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 第221 條(強制性交罪) (分析222件無罪判決)妨害性自主無罪判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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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辦妨害性自主罪案件 楊俊鑫律師
楊俊鑫律師(本所刑事案件勝訴至少357件,其中236件不起訴)
實務上無罪判決分析如后
216女生與被告性交易後又介紹別人找被告性交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8 年度原侵訴字第 2 號刑事判決
217事後互動:其於107 年7 月底與被告交往並 發生性行為後,仍繼續與被告相約出遊及發生性關係,又於同年11月底接受被告介紹轉換工作,並與被告同居至12月中,則甲女此舉顯與常理不符,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108 年度侵訴字第 6 號刑事判決。
218事後對話討論要不要交往,不足補強,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7 年度侵訴字第 116 號刑事判決
219. 證人聽聞而來累積性證據不足補強,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107 年度侵上訴字第 165 號刑事判決
221, 驗尿結果並無藥,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7 年度侵訴字第 89 號刑事判決
222, 強制猥褻案,證人證詞與女生指訴不同,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107 年度原侵訴緝字第 1 號刑事判決
v由上述情節觀之,A女在性行為過程中,確實主動配合被告變換姿勢,改以正面與被告發生性交行為,則被告是否係違背A女意願與其發生性交行為,非無疑問。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109 年度侵上訴字第 895 號刑事判決
v甲○有配合褪去其衣裙或配合被告為不同之性交姿勢,是甲○既非遭被告強力褪去其衣
物,而多種性交過程中又未造成甲○受傷,實難認被告有何以強暴方式強制性交得逞。,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01 年度侵訴字第 42 號刑事判決
ox故甲○在數日後得知被告另有女友時精神崩潰,被告在道德上確極為可議可責,惟若在本案性交過程中,被告並未踰越法律規定之界線,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01 年度侵訴字第 42 號刑事判決
x如然上開告訴人甲○所述,被告既未將甲○之內褲脫下,僅將之撥開,則被告一隻手需固定在甲○之內褲上以防止內褲遮住,又因甲○係以坐姿仰坐於辦公桌上,被告之另一隻手當需扶持於己身之性器官上,並與甲○相互配合,始有可能平和順利不造成甲○性器官之撕裂傷完成性交行為。,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98 年度上訴字第 1819 號刑事判決
v可知A女於性交行為發生後,仍在被告住處停留、主動要求被告乘載其返回學校…而當下未有任何立即報警、逃離或向外人求助之舉動,於事後更有主動與被告聯繫、欲前往被告住處與被告見面,及邀約被告外出之舉止,實與常情有相違之處,是A女指訴被告對其為強制性交之行為,已先有疑。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2 年度侵訴字第 30 號刑事判決
訴人本案之前即有自殘行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2 年度侵訴字第 34 號刑事判決
簡訊內容無從認定被告心虛害怕,臺灣高等法院 112 年度原侵上訴字第 11 號刑事判決
被告在現場的時間不足以發生女生指訴的事,參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112 年度侵上訴字第 1228 號刑事判決
驗傷單內容與女生所述不符,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2 年度侵訴字第 5 號刑事判決
累積性證據無補強證據適格,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2 年度侵訴字第 118 號刑事判決
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無法排除其他原因所致之可能性,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2 年度侵訴字第 24 號刑事判決
負面情緒無法排除其他原因所致,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1 年度侵訴字第 121 號刑事判決
被告有聽覺障礙沒有聽到女生訊息即時回復是可能的,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12 年度侵上訴字第 68 號刑事判決
被告未到場接受測謊不足推論被告畏罪,臺灣高等法院 112 年度侵上訴字第 66 號刑事判決
日記為累積性證據,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1 年度侵訴字第 97 號刑事判決
女生在車上可自由使用手機,下車去買東西均未求救,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1 年度侵訴字第 66 號刑事判決
證人所述內容與案件不具關聯性,臺灣高等法院 110 年度原侵上訴字第 12 號刑事判決
被告未施加暴力且女生未抗拒,臺灣高等法院 111 年度侵上訴字第 246 號刑事判決
女生對違反意願的手段供述不一致,臺灣高等法院 112 年度侵上訴字第 141 號刑事判決
依監視器女生做愛完回家再出門找被告做第二次,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0 年度侵訴字第 18 號刑事判決
女生翌日寫紙條約被告見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1 年度侵訴字第 45 號刑事判決
錄音內容被告閒話家常,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2 年度侵訴字第 48 號刑事判決
情緒問題是因為害怕出櫃,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1 年度侵訴字第 129 號刑事判決
告訴人本有重度憂鬱症,臺灣高等法院 112 年度重侵上更二字第 1 號刑事判決
女生下體無傷,臺灣高等法院 111 年度侵上更一字第 11 號刑事判決
女生與朋友訊息為累積證據不具補強證據適格,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1 年度侵訴字第 157 號刑事判決
女生案發前即容易哭泣,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1 年度侵訴字第 47 號刑事判決
被告有不在場證明,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109 年度再字第 1 號刑事判決
心理諮商人員非專業精神科醫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1 年度侵訴字第 12 號刑事判決
事後相處正常,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1 年度軍訴字第 5 號刑事判決
事後女生傳訊息關心被告,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1 年度侵訴字第 44 號刑事判決
對話訊息雙方在交往,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1 年度侵訴字第 50 號刑事判決
勘驗監視器影片一起下電梯時女生並無驚恐神情,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0 年度侵訴字第 34 號刑事判決
證據僅足以補強雙方有性行為,臺灣高等法院 111 年度侵上更一字第 10 號刑事判決
DNA鑑定結果與女生指訴內容不符,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1 年度原侵訴字第 7 號刑事判決
被告先告女生男友女生才提告,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1 年度侵訴字第 44 號刑事判決
第一時間被告要報警女生不要,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1 年度侵訴字第 28 號刑事判決
證人懷疑雙方是合意性交,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1 年度侵訴字第 82 號刑事判決
被告射後不理女生憤怒仍符常情不足補強,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1 年度侵訴字第 103 號刑事判決
監視器雙方牽手進u2,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0 年度侵訴字第 50 號刑事判決
女生無受傷,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0 年度侵訴字第 5 號刑事判決
恐嚇之錄音內容無法判斷是性行為前還是性行為後,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1 年度侵訴字第 77 號刑事判決
性行為後再約性行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1 年度侵訴字第 14 號刑事判決
女生配合性交,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1 年度侵訴字第 81 號刑事判決
性行為後女生同意被告進入宿舍,臺灣高等法院 111 年度侵上訴字第 125 號刑事判決
隔壁房間有其他人在,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1 年度侵訴字第 8 號刑事判決
被告曾婉拒女生借宿一晚之請求,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0 年度侵訴字第 41 號刑事判決
寫悔過書時錄音有利被告,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111 年度侵訴字第 14 號刑事判決
性行為後在超商親吻一起抽菸,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1 年度侵訴字第 24 號刑事判決
告訴人並無創傷後壓力症候群,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110 年度侵上訴字第 1226 號刑事判決
被告事後給女生自己的個資,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1 年度侵訴字第 92 號刑事判決
性行為後在房間內吃水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1 年度侵訴字第 53 號刑事判決
女生做證詞可信度鑑定,鑑定結果可信度低,臺灣高等法院 109 年度侵上更一字第 16 號刑事判決
雖被告戴假髮讓告訴人誤認為女性而肛交但仍非違反意願,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0 年度侵訴字第 112 號刑事判決
證人證述女生事後情緒反應與物證不符,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10 年度侵上訴字第 115 號刑事判決
輔導紀錄本質上仍為甲女之陳述非可補強,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08 年度侵訴字第 53 號刑事判決。
女生供述前後不一致無法排除其聯想到前案之可能,參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10 年度侵訴字第 7 號刑事判決
女生性行為後傳訊息給被告詢問能否陪她,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1 年度侵訴字第 92 號刑事判決
性行為後留在房間內吃水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1 年度侵訴字第 53 號刑事判決
可信度鑑定認女生可能遭誘導而前後供述不一致,臺灣高等法院 109 年度侵上更一字第 16 號刑事判決女生對被告存有嫌隙,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1 年度原侵訴字第 3 號刑事判決
被告通過公家測謊,臺灣高等法院 111 年度重侵上更二字第 2 號刑事判決
女生稱遭乘機性交又稱遭強制性交差異過大,臺灣高等法院 110 年度侵上訴字第 50 號刑事判決
性行為後女生神情自若抽菸並與被告共進早餐,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1 年度侵訴字第 17 號刑事判決
女生審理時稱沒發生性行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110 年度侵訴字第 26 號刑事判決
驗傷單與女生指訴內容不相符合,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0 年度侵訴字第 48 號刑事判決
74, 情緒來源可能是多種因素,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10 年度軍侵訴字第 2 號刑事判決
75,被告先報警女生才報警,警方到場錄影女生打被告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1 年度侵訴字第 2 號刑事判決76女生按摩結束後辦理會員卡,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0 年度侵訴字第 65 號刑事判決
77性行為後女生傳訊息關心被告,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1 年度侵訴字第 11 號刑事判決
分手後隔一陣子才告,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110 年度侵上訴字第 1338 號刑事判決
81 女生供述與訪視報告內容不符,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0 年度侵訴字第 41 號刑事判決
82女生想自殺是因為職場衝突,心理諮商與鑑定有別,臺灣高等法院 109 年度侵上訴字第 270 號刑事判決
83,鬼神之說取得信賴,交往做愛並非違反意願,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0 年度侵訴字第 92 號刑事判決
85,DNA無法證明指侵, 臺灣高等法院 110 年度侵上訴字第 101 號刑事判決
87. 驗傷與女生指訴不符,臺灣高等法院 110 年度侵上更二字第 8 號刑事判決
88. 女生不記得自己有無注射藥物,但該藥物只有注射劑不可能由被告在酒吧下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9 年度侵訴字第 63 號刑事判決
89. 證人證詞前後不一致,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9 年度侵訴字第 52 號刑事判決
90. 女生無明顯創傷後壓力症候群,證人證詞為累積證據,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09 年度原侵訴字第 2 號刑事判決
91. 女生性行為後傳示愛訊息給被告,臺灣高等法院 109 年度侵上更一字第 2 號刑事判決
92. 報案並請警方陪同拿東西時只提及被毆打,情緒反應無法排除遭毆打所致,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09 年度侵訴字第 35 號刑事判決
93. 內褲有DNA, 外陰部沒有。無法排除被告沾到內褲可能性,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0 年度侵訴字第 44 號刑事判決
94.監視器中 女生事後與被告談笑風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110 年度侵訴字第 20 號刑事判決
95.被告較瘦小且年紀較大,能否壓制女生可疑,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10 年度侵上更一字第 3 號刑事判決
96一同退房揮手道別,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110 年度侵訴字第 3 號刑事判決
97一同搭電梯一同取車,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8 年度侵訴字第 81 號刑事判決
99 當晚女生傳愛心貼圖及自拍照給被告,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9 年度侵訴字第 172 號刑事判決
100, 被告測謊時記載睡眠不足疲倦,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110 年度侵上更一字第 61 號刑事判決
101告訴人將其與被告對話刪除,6日後始驗傷,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0 年度侵訴字第 77 號刑事判決
102,被告公家測謊沒有過,但不能做為補強證據,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09 年度侵訴字第 28 號刑事判決
103 無任何障礙阻止乙離開,然乙竟配合被告對其口交,臺灣高等法院 110 年度侵上訴字第 186 號刑事判決。
104、尚有其他租客居住,告訴人逃至客廳後未求救反而進入臥室,與常情不符,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8 年度侵訴字第 65 號刑事判決
105、證人所見聞A女回到包廂後之行為有利被告,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0 年度侵訴字第 115 號刑事判決
107、告訴人之傷勢與告訴人所述遭被告強制性交之手段不符,臺灣高等法院 110 年度侵上更一字第 6 號刑事判決
108、被告兒子待在床上,床單上DNA無法故除為兒子的DNA,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109 年度侵上訴字第 460 號刑事判決。
109、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無法排除可能係源於其先前之遭遇所致,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110 年度侵訴字第 7 號刑事判決
110、鑑定意見結果認無法排除被告為甲女清洗陰部時一時不慎以手指插入的可能性,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09 年度侵上訴字第 122 號刑事判決
112、A女情緒反應無法排除因家庭、感情問題所致之可能性,臺灣高等法院 109 年度侵上訴字第 309 號刑事判決
113、A女測謊鑑定認定並未說謊但A女供述前後不一致,臺灣高等法院 109 年度侵上訴字第 316 號刑事判決
114、被告是針對婚外情道歉,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109 年度再字第 4 號刑事判決
115、A女與被告一起去派出所報案與常情不符,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9 年度侵訴字第 35 號刑事判決。
116、A女拒絕友人來電關心,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9 年度侵訴字第 156 號刑事判決
117、性行為前後告訴人表示希望被告陪伴,多有關心被告是否用餐及行車安全,臺灣高等法院 110 年度重侵上更一字第 3 號刑事判決
118、被告離開後A女仍留在該處進行超過高1小時之直播,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0 年度侵訴緝字第 1 號刑事判決
119、未驗出被告DNA,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0 年度侵訴緝字第 1 號刑事判決。
120、離去被告住處後A女與被告相約翌日見面,討論由被告代A女償還債務,未提及遭強制等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9 年度侵訴字第 2 號刑事判決
121A女未出聲呼叫違反常情,A女哭泣無法排除其他可能性,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09 年度侵訴字第 45 號刑事判決
122、A女向他人對話為累積性證據,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0 年度侵訴字第 7 號刑事判決
123、性行為前後A女都平靜地玩起手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09 年度侵訴字第 38 號刑事判決
125、證人未親自見聞被告有A女指訴之行為(累積證據),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9 年度原侵訴字第 5 號刑事判決
126、性行為後A女與被告繼續日常工作相處、返家後密切通訊往來,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9 年度侵訴字第 95 號刑事判決
127、A女所患急性壓力疾患可能原因非僅止一端,臺灣高等法院 109 年度侵上更一字第 23 號刑事判決
128、甲○於要求櫃檯人員代為報警時隻字未提此事,顯與常情有違,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109 年度侵上訴字第 1320 號刑事判決。
129、是否適值生理期與有無性交意願並無必然關聯,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109 年度侵訴字第 15 號刑事判決
130、本件卷證資料,造成該傷勢之原因、時間,均屬不明,難認此部分傷勢為被告性侵所致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09 年度侵訴字第 28 號刑事判決
131. 雙方對話紀錄未提及妨害性自主內容,不足補強,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9 年度侵訴字第 63 號刑事判決
133,女生性行為後仍與被告同處一室完成報告並牽手,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09 年度侵訴字第 35 號刑事判決
134, 女生向證人承認有收性交易的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09 年度侵訴字第 40 號刑事判決
135, 女生證詞與其他人證詞有出入,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09 年度原侵上訴字第 2 號刑事判決
136.兩人一起下樓女生神色自若步伐正常,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8 年度侵訴字第 85 號刑事判決
137.女生未將其內心真意彰顯於外,臺灣高等法院 花蓮分院 109 年度原侵上訴字第 10 號刑事判決
138.性行為後被告睡著而女生在上網,之後女生又跟被告發生性行為,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109 年度侵上訴字第 895 號刑事判決
139警方到現場後現場整整齊齊與女生指訴矛盾,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9 年度侵訴字第 58 號刑事判決140性行為後女生先沖洗再與被告一同賞夜景,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8 年度侵訴字第 104 號刑事判決
141.結束後由被告載回家一年後才報警,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09 年度侵上訴字第 35 號刑事判決
142女生未就驗傷報警反而急於求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8 年度侵訴字第 82 號刑事判決
143.雙方對話中被告曾否認女生指責,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9 年度侵訴字第 5 號刑事判決
144.性行為後女生平靜,未責怪,只再三詢及是否需避孕,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9 年度侵訴字第 73 號刑事判決
145.驗傷已隔三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9 年度侵訴字第 4 號刑事判決
146.證人證詞女生自己出廁所且無異常,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9 年度侵訴字第 7 號刑事判決
148,女生傳訊給證人說被告欠她按摩費,臺灣高等法院 花蓮分院 108 年度侵上更一字第 3 號刑事判決
149小時候查無女生性器官受傷就醫紀錄,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08 年度侵訴字第 9 號刑事判決
150女生母親證詞為累積證據,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7 年度侵訴字第 74 號刑事判決
151懷疑遭下藥但翌日仍願與被告用餐,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109 年度侵訴字第 4 號刑事判決
152,女生遭過度誘導暗示,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08 年度重侵上更一字第 2 號刑事判決
153證人證稱女生同意分手砲,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8 年度侵訴字第 42 號刑事判決
154,鑑定結果被告有戀童症不足認定被告有犯罪,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109 年度侵上更一字第 4 號刑事判決
155.甲懷疑被告竊毒有嫌隙,臺灣高等法院 107 年度侵上更一字第 3 號刑事判決
157道歉訊息中否認違反意願,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8 年度侵訴字第 113 號刑事判決
158, 時地環境不合理,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108 年度侵訴字第 9 號刑事判決
159離開時女生步伐正常與女生說詞不符,臺灣高等法院 108 年度侵上訴字第 210 號刑事判決
160證人不信女生說詞,證詞不足補強,臺灣高等法院 花蓮分院 107 年度侵上訴字第 20 號刑事判決
162 查無DNA,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9 年度侵訴字第 6 號刑事判決
162 對話中甲有要被告再拿幾片衛生棉過來,無法推論有違反意願,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9 年度侵訴字第 6 號刑事判決。
163 A女本身具備之脆弱證人屬性,加上導師之關心不無造成誘導A女回答之危險,而小陰唇內側紅腫於醫學上無法辯別何種原因造成,可能抓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8 年度侵訴字第 23 號刑事判決
164 報案錄音譯文未提及遭強制內容、地點在開放性騎樓、飲酒後仍能步行聊天未喪失行動自由、未呼救,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9 年度侵訴字第 27 號刑事判決
165 A女指訴內容與鑑定結果、驗傷診斷書上所載傷勢亦有未符,被告主觀上認為雙方已達成性交易合意,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8 年度侵訴字第 63 號刑事判決
168 甲女之指訴內容與客觀驗傷診斷結果(無任何身體外在傷害)、對話錄音未就時間地點事件加以特定、事後多次聯繫晚餐要吃什麼、一起快樂聚食、與甲女母親聚餐等對話內容,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08 年度侵訴字第 15 號刑事判決
169 乙○所稱的被害情節周遭有同行其他砂石車在旁,現場亦有光線,其不懼隨時遭人發現而對乙○有逞其色欲為性侵害之舉,亦非常理可解;無鑑衡或評估出乙○有明顯之創傷症候群症,情緒反應亦有源出家庭及學校壓力之原因,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107 年度侵上訴字第 202 號刑事判決
170 案發前有牽手、搭肩、頭靠肩膀等親暱動作,被告可能誤以為A女有意進一步交往而觸摸A女胸部,且A女未明確表達拒絕之意,難認被告有犯意。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8 年度侵訴字第 32 號刑事判決
171依被告回應之對話內容,並未承認有對告訴人甲女為強制性交之事,更
不能排除被告在LINE對話中向告訴人甲女道歉一事係因愧對朋友即證人乙男所為之言論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9 年度侵訴字第 4 號刑事判決
172 告訴人所傳送之上開文字語意曖昧不明,是否係因遭被告強制性交而傳送猶未明,而被告所回應之上開文字,亦未顯示被告有何認知到案發當日究係發生何事之情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8 年度侵訴字第 96 號刑事判決
173 事前事後互動,被告於訊息中提及之甲○感情、交往之事,與被告辯稱案發當晚雙方在發生性行為前後尚有交談、互動乙情並無相悖之處,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8 年度侵訴字第 77 號刑事判決
174、被告對於告訴人使用手機對外聯繫毫不介意,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8 年度侵訴字第 62 號刑事判決。
175、告訴人始終拒絕驗傷,臺灣高等法院 107 年度侵上訴字第 179 號刑事判決。
176、陰道深處及外陰部未驗得DNA,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07 年度侵訴字第 53 號刑事判決。
177、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無法排除其他原因所致的可能性,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8 年度侵訴字第 14 號刑事判決。
178、陰道炎為婦科常見的疾病,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8 年度侵訴字第 27 號刑事判決。
179、證人雖證稱被告強拉A女入廁所,但證人乙卻在廁所外唱歌而未試著救援A女此不合常情,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08 年度侵訴字第 23 號刑事判決
180、關燈的情況下,無法排除被告主觀上誤認A女同意口交之可能性,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108 年度侵上訴字第 265 號刑事判決
182復進而發生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之性行為,是甲女前開所指,已顯與常情不符,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9 年度侵訴緝字第 1 號刑事判決
183 驗傷時距離本件可能發生時間已相隔達1年,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7 年度侵訴字第 39 號刑事判決
184、就(被害人)之角度而言,倘被告確係有強制性交之犯行,理應儘
速離去現場以免失風被捕方為的論(何以告訴人於被告自行盥洗之際,期間並未曾以電話報警或向親友求援)。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8 年度侵訴字第 32 號刑事判決
186、證人證詞與告訴人證詞截然不同,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08 年度侵訴字第 22 號刑事判決
187、然A女於此近2 年期間內,不僅到校狀況正常,與同學、同儕相處之情形亦無何異常之處,且僅曾向母親、老師們反應有遭父親家暴情形,卻始終未向母親、家人、友人或師長告稱有遭父親性侵之事實,以斯時A女之年齡等心智狀況,殊難想像A女能長期獨自隱忍此情,故其所證實與常情有悖。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6 年度侵訴字第 77 號刑事判決
188、A 女於案發後近半年後始報警處理,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8 年度侵訴字第 30 號刑事判決。
189、A 女對被告為此行為時,卻未有任何一般人遭此危急之際所可能採取之驚叫、呼救、逃離,或立即要求被告離去汽車旅館之客觀舉止,反而在過程中,要求被告戴保險套。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7 年度侵訴字第 119 號刑事判決
190、然案件當 事人間洽談和解之動機本有多端,本不能以被告和解欲息事
寧人之舉,推論被告即是有所理虧。臺灣高等法院 108 年度侵上更一字第 10 號刑事判決。
191、監視器畫面A女與被告交談有人走過A女均未求救亦無異狀,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6 年度侵訴字第 68 號刑事判決
192、A女讓被告載去上班,過了十天才跟姊姊講,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07 年度侵訴字第 44 號刑事判決
193、依對話,A女性行為前有發生車禍,身上傷勢不足補強,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108 年度侵訴字第 10 號刑事判決
194、告訴人手機經送鑑定無臉書對話紀錄,是D 女證稱案發當時其與告訴人以電話聯繫之情形,是否與事實相符,已有可疑,尚不足為對被告不利之認定。,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107 年度原侵訴字第 17 號刑事判決
195、若被告當時之行為係違反甲女之意願,甲女豈有停留長達一小時之理由?而其由地下室上樓後,更無任何求救之行為?甚且由被告送其回家,彼此又繼續以手機之line聯絡,而無任何質疑之聲!如此,豈非有違常情 ?如何謂其有何被害之反應?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108 年度侵訴字第 2 號刑事判決
196、【事後互動】 是若被告確對A女施以強 制力遂行性交,殊難想像A女嗣後再與被告聯繫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07 年度侵訴字第 44 號刑事判決
197【補強證據】【傷勢另有原因】A女在性行為前就傳訊息跟被告說她有車禍受傷,A女傷勢不足為A女指訴之補強證據,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108 年度侵訴字第 10 號刑事判決
198【道歉有其他原因】被告雖有道歉,但告訴人為已婚之人,對告訴人家屬道歉不足補強A女指訴,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107 年度原侵訴字第 17 號刑事判決
199【事後互動】A女與被告相處一個小時,由被告載她回家,然後還有對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108 年度侵訴字第 2 號刑事判決
200【創傷後壓力】A女有其他壓力源, 臺灣高等法院 107 年度侵上訴字第 126 號刑事判決
202【測謊】A女雖通過測謊,但A女有服藥再去測謊,臺灣高等法院 107 年度重侵上更三字第 5 號刑事判決
203【下藥案要確認藥性】A女所述證狀與該藥之藥性不合,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107 年度侵訴字第 3 號刑事判決
204【情緒反應】可知 被害人於其所述被告之行為後,仍會主動找被告聊天,互動 密切,且會一起玩、聊天,過程中被害人很自然、開心,全 無害怕的感覺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08 年度原侵上訴字第 4 號刑事判決
205【雙方對話訊息】A女雖有質問被告,但對話訊息不足補強,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08 年度侵上更一字第 2 號刑事判決
206【驗傷單】 告訴人陰道口、會陰部均未見有 何傷勢,則告訴人指述被告以手指插入其陰道一情,實非無 疑。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8 年度侵訴字第 27 號刑事判決
207【#多次性行為】【#事後互動】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7 年度侵訴字第 75 號刑事判決, 行動自由未受拘束, 本具隨時對外求助之機會,復有時間可藉理由逃離現場或大 聲呼救;惟其均未如此為之,反而係於與被告發生3 次性行 為之前、後,仍持續與被告同床看A 片、聽音樂、聊天、出 外購物及餐聚,均與常情有悖。
208【A女改供詞】 因為他的人很好,我不想拒絕他,我推一下之後就沒有再 拒絕被告了,也沒有要呼救,被告跟我發生性行為我是同意 的,之前偵查中所述不實在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07 年度侵訴字第 20 號刑事判決
209【被告有智能障礙自白有疑慮】 以被告之智識程度為上開自白時,主觀上是否 已真正瞭解問題涵義再為真實之回答,尚非無疑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7 年度侵訴字第 78 號刑事判決
210【被告表情】 A 女表達不願與被告為親 密行為之方式尚屬委婉,被告察覺A 女哭泣後感到驚訝, 隨即停止動作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108 年度原侵訴字第 4 號刑事判決
211【事後互動】告訴人甲女於案發當晚, 曾傳送「來新璦載我」等語之訊息予被告。是告訴人甲女與 被告間於發生性交行為後,雙方尚互有聯絡、往來,且於案 發後不久,告訴人甲女仍要求被告前來載送其離開上開Pub ,顯與告訴人甲女於審理中陳稱其對被告心生恐懼(見本院 卷第136 頁)而依常理所應呈現之反應存有嚴重落差,足徵 告訴人甲女之表現要與常情相悖。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108 年度侵訴字第 6 號刑事判決
212【A女庭訊情緒】【事後互動】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6 年度原侵訴字第 9 號刑事判決「 告訴人本件事發後於本院審判程序時訊問事發經過時,陳 述流利、對答自然、情緒反應和平,而無有何恐懼、憂鬱等 反常之情緒反應,此有本院審理程序筆錄附卷可參」 告訴人遭 被告侵害後甚或於107 年間寄信予被告,其中並提及「I LO VE YOU」、「我還能愛你嗎」、「想要你的抱抱」等語 。
213【227不知年齡答辯】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8 年度原侵訴字第 2 號刑事判決
214【事後互動】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108 年度侵訴字第 6 號刑事判決 惟依證 人甲女審理時之證述內容,其於107 年7 月底與被告交往並 發生性行為後,仍繼續與被告相約出遊及發生性關係,又於 同年11月底接受被告介紹轉換工作,並與被告同居至12月中 ,則甲女此舉顯與常理不符
215【事後討論要不要交往】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7 年度侵訴字第 116 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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