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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之1號
一、 本所有強制性交獲判緩刑經驗、乘機性交獲判緩刑經驗(【詳後臚列本所勝訴經驗編號36、編號37】)。
二、 緩刑成功因素:符合緩刑法定要件、被害人原諒、檢察官同意、法官同意。
三、 依緩刑成功因素為分析如后:
(一) 需符合緩刑法定要件:
1. 五年內不能有前科。
2. 妨害性自主有不同類型,不同類型刑度不同,必需要法官最後判決二年以
下才有緩刑的機會:
(1)加重強制性交:七年以上,這類案件要獲得緩刑機率幾近於零。在認罪的情況下目標應該不是追求緩刑而是追求輕判;也可以討論另一個可能的目標是在偵查中爭取不起訴處分(尤其確實無辜的情況下更是絕對不能認罪)。
(2)乘機性交、強制性交:三年以上的刑度,要想辦法減到二年以下才有機會獲得緩刑,這個部分一定要搜集刑法第59條相關證據,在開庭的時候法官可能會跟律師討論為什麼認為本案會符合刑法第59條規定,開庭可能會出現的東西一定要準備起來。
乘機性交中利用身心障礙的案例類型,要特別提醒,如果女生雖有精神疾病但她知道性行為的意義且知道自己可以拒絕性行為仍與被告合意發生性行為,那麼這個被告是無罪的,會建議不要認罪。另,乘機性交案例中喝醉酒的類型,關於酒醉的部分一般人的理解與成罪的標準可能會有落差,並不是對方有喝酒就一定符合乘機性交的標準,實務上常見標準有二個,一個是女生能不能講話;一個是女生能不能不用別人攙扶能自己走路,如果女生做愛時仍能與你聊天,或是仍能自己走路,有可能會被認為意識清楚而不成立犯罪,這樣的情況建議與律師討論不起訴的可能。
(3)未滿十四歲性交:三年以上刑度,要減到二年以下才有機會獲得緩刑。未成年性交有時候行為次數會比較多,如要爭取緩刑會比較困難一點,建議要全力以赴。
(4)未滿十四歲強制猥褻:三年以上刑度,要減刑到二年以下才有機會獲得緩刑。
(5)與十四歲以下未滿十六歲性交:一般刑度在一年六個月以下,二年的非常少。
(6)強制猥褻:六個月以上刑度。刑事案件超過六個月就可能要入監服刑,而強制猥褻一般量刑在二年以下。
(7)利用權勢猥褻:六個月以上刑度。認罪的案件刑度一般比強制猥褻輕一點,一般也是在二年以下。
(8)在有機會爭取緩刑的類型,都建議搜集刑法第59條相關證據,如符合刑法第59條減刑規定,緩刑的可能性會高一些。
(二)被害人原諒:
考慮到被害人心情,此類案件如由被告出面洽談和解調解是不容易取得原諒的。會建議委任律師擔任辯護人居中協調以取得被害人原諒。
(三)法官、檢察官同意緩刑:
1、事前研究功課及沙盤推演要做充足。
2、律師會以之前勝訴經驗及緩刑成功參考判決為基礎,與你討論你的案件如欲爭取緩刑要搜集那些證據。
3、建議在警局、地檢署就要找律師協助了,越早做策略布局及搜證,則於審判中獲得緩刑可能性越高。
4、既已委任律師要相信律師的建議配合執行律師所擬定之訴訟策略徹底執行。
(四)楊俊鑫律師妨害性自主案件緩刑成功案例分析:
1、考慮被告與被害人和解並考慮被害人之意見者,參臺灣高等法院 109 年度 侵上訴 字第 27 號 判決(另考慮修復式司法之理念,參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侵上訴字第165號判決)、臺灣高等法院 107 年度 侵上訴 字第 111 號 判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8 年度 侵訴 字第 56 號 判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侵訴字第119號判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侵訴字第13號判決、。
2、考慮被害人已宥恕被告者,參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8 年度 侵訴 字第 141 號 判決。
3、考慮行為方式及被害人傷勢情況者,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8年度侵訴字第21號判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軍訴字第4號判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侵訴字第21號判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5年度侵訴字第40號判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侵訴字第4號判決。
4、考慮被告證照及曾擔任志工之素行者,參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2年度侵上訴字第282號判決。
5、考慮被告患有疾病者,參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侵訴字第257號判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侵訴字第1號判決。
6、考慮被告家人罹癌者,參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1571號判決。
7、考慮被告與年邁家人同住者,參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04 年度侵訴字第35號判決。
8、考慮被告有幼兒、未成年子女待其扶養者,參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1年度侵上訴字第125號判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3年度侵訴字第7號判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侵訴字第4號判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侵訴字第4號判決。
9、考慮被告需扶養身心障礙家人者,參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7年度侵訴字第50號判決。
四、不同案件有不同的策略,遇案件建議儘早找律師協助處理。
五、 如欲爭取不起訴處分,可參考我另一篇文章:妨害性自主案件無罪判決之研究。
六、
參、本所承辦妨害性自主案件勝訴案件一覽表:
(十) 妨害性自主案(強制性交)臺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3V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十一)妨害性自主案(強制性交)士林地檢105年度偵字第1VV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十二)妨害性自主案(強制性交)106年度偵字第1VV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十三)妨害性自主案(未滿十六歲性交)105年度偵字第1VV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十四)妨害性自主案(強制性交、乘機性交)臺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24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十五)妨害性自主(強制性交))臺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20V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十六)妨害性自主(強制性交肛交案)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52VV案不起訴處分1件。
(十七)妨害性自主(加重強制性交,公家測謊未過)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少連偵字第5V號不起訴處分1件。
(十八)妨害性自主案新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17v30號不起訴處分1件。
(十九)妨害性自主(224強制猥褻)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48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二十)妨害性自主案(乘機性交)新北地檢106年度偵續字第47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二一)妨害性自主案(乘機性交)新竹地檢107年度偵字第70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二二)妨害性自主(乘機性交懷孕墯胎案)臺新北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96VV號。
(二三)妨害性自主案(乘機性交)臺灣高等檢察署107年度上聲議字第3VVV號再議駁回(維持不起訴處分)1件。
(二四)妨害性自主(乘機性交、強制性交)高雄地檢107年度偵字第2V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
(二五)妨害性自主(乘機性交)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6V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二六)妨害性自主(乘機性交安眠藥)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7度偵字第28VVV號不起訴1件。
(二六)妨害性自主(乘機性交酒店妹糾纏案)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843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二八)妨害性自主案(利用權勢性交、利用權勢性交未遂)臺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18V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二九)妨害性自主(強制猥褻)高等法院107年度侵上訴字第3V號維持原審無罪判決。
(三十)妨害性自主(少年強制猥褻)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106年度少護字第4VV號獲交付保護管束裁定。
(三一)妨害性自主(加重強制猥褻)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40VV號不起訴處分。
(七八)妨害性自主(對於滿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嫌)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25V9號不起訴處分1件。
(七九)妨害性自主(刑法224強制猥褻、刑法第277條第1項傷害罪嫌,摸黑尋找耳環案)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不起訴處分1件。
(八五)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1條第1項強制性交罪嫌)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86V9號不起訴處分1件。
(九一)妨害性自主(未滿14加重強制猥褻)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1753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九二)妨害性自主(強制性交)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619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九四)妨害性自主(強制性交)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865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九七)妨害性自主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133v號不起訴處分(證人證詞與a女供述大有出入)1件。
(九九)妨害性自主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1101v號不起訴處分1件。
(104)妨害性自主(乘機性交)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14v號、108年度偵字第533v號不起訴處分1件。
(107)妨害性自主(未滿十六歲性交),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軍訴字第V號,緩刑。
(112)妨害性自主不起訴案(刑法第224之1加重強制猥褻),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06V8號不起訴處分書。
(123)妨害性自主(探探交友軟體,刑法第221條第1項強制性交罪嫌),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351v2號不起訴處分書。
(124)妨害性自主(告刑法第221條第1項強制性交),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237v7號不起訴處分書。
(143)妨害性自主(告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刑法第225條乘機性交),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28130號不起訴處分書。
(144)妨害性自主(告刑法第222條加重強制性交、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3項違反意願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製造性交或猥褻行為之照片罪),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24v3號、109年度偵字第141v9號不起訴處分書。
(150)妨害性自主(起訴刑法第222條第2款,對幼年女子為強制性交罪嫌),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庭109年侵訴字第v號無罪判決。
(152)妨害性自主(模特兒攝影外拍,告刑法第221條第1項強制性交),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25v2號不起訴處分書。
(153)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5條第2項乘機猥褻罪),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373v8號不起訴處分書。
(154)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2條第1項第2款之對未滿14之女子為強制性交罪),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217v7號不起訴處分書。
(161)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1條第1項強制性交罪嫌)(恐嚇),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26v0號不起訴處分書。
(162)妨害性自主(乘機性交)(事後ktv唱歌案),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v偵字第v1號不起訴處分書。
(163)家庭暴力罪之妨害性自主案(強制性交)(墮胎)(事後保持聯繫)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66v2號不起訴處分書。
(164)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2條第1項第3款之加重強制性交)(身心障礙)(具有性自主之判斷能力),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9年度調偵字第10v0號不起訴處分。
(165)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4條強制猥褻,刑法第224條之1加重強制猥褻)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38v5號不起訴處分書。
(166)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1條第1項強制性交)(仍持續以通訊軟體line聯繫),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續字第v2號不起訴處分書。
(167)妨害性自主(zuvio)(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293v8號不起訴處分書。
(169)妨害性自主(告訴代理),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庭108年度侵訴字第1v0號判決。
(170)妨害性自主(少年)(刑法第221條第1項強制性交),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109年度少護字第2v2號交付保護管束。
(171)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5條乘機性交、第277條第1項傷害、刑法第221條第1項強制性交),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74v5號不起訴處分書。
(172)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4條之1加重強制猥褻),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68v8號不起訴處分書。
(173)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1條第1項強制性交),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庭109年度侵上訴字第1v6號緩刑判決。
(174)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5條第1項乘機性交),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庭109年度侵訴字第v0號緩刑判決。
(175)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1條第1項),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20372號不起訴處分書。
(178)案由妨害性自主案件(刑法第227條第3項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人為合意性交罪嫌)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263V4號不起訴處分書乙份。
(181)案由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4條之1之對未滿14歲之人加重強制猥褻罪嫌),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449V7號不起訴處分乙份。
(182)案由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1條第1項強制性交罪嫌),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軍偵字第1V5號不起訴處分書乙份。
(183)案由家庭暴力罪之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4條強制猥褻),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236v0號不起訴處分書乙份。
(184)案由妨害性自主,最高法院110年台上字第25v8號,原判決撤銷發回臺灣高等法院勝訴判決一份。
(196)妨害性自主案,新北地檢署110年度偵字第45V4號不起訴處分書乙份(未強制猥褻,未躲避)。
(198)妨害性自主案,臺灣士林檢署110年度偵字第72V7號不起訴處分(討論法條:222條加重強制性交、225條第1項乘機性交)(乘坐被告機車)。
(203)案由妨害性自主(移送意旨刑法第227條第3項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嫌)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33v3號不起訴處分書(無補強證據)。
(206)案由妨害性自主(刑法224條強制猥褻罪嫌),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249v6號不起訴處分(告訴人指訴前後不一,照片有利被告)。
(207)案由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4條),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侵簡字第v2號刑事簡易判決(緩刑判決)。
(213)案由妨害性自主案件(刑法第221條第1項),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37v3號不起訴處分書乙件。
(216)案由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1條第1項強制性交),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92V6號不起訴處分1件。
(219)案由家暴妨害性自主案件,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侵簡上字第○號判決(緩刑)。
(220)案由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1條第1項強制性交),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侵上訴字第○8號判決(緩刑)。
(222)案由妨害性自主案件(刑法第222條第1項第2款、第221條第1項加重強制性交),不起訴處分乙件。
(227)案由妨害性自主案件(刑法第224條強制猥褻罪),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侵訴字第V6號緩刑判決。
(229)案由家庭暴力之妨害性自主案件(刑法第221條第1項、224條、224條之1、222條第1項第2款)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66V5號不起訴處分乙件。
(231)案由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5條乘機性交)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庭109年度侵訴字第v4號緩刑判決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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