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碰撞車禍而認定無過失案例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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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參考無罪判決:臺灣高等法院 101 年度 交上易 字第 506 號刑事判決

(一)無罪判決摘要:「益徵被告所辯:

    其所駕車輛與告訴人之機車並未發生碰撞,是告訴人機車要

    超車,結果機車由右往左滑到我駕駛座左前輪胎下,告訴人

    則在我車右前輪下等語,堪信為真。」

(二)分析勝訴原因:

1、囑託國立交通大學就本件交通事故進行鑑定,而鑑定結果有利於被  

  告。

2、副駕駛座證人證詞與被告供述相符。

3、後方車輛駕駛未見到車禍發生經過不足為不利被告之認定。

4、因無罪推定,本案證據不足,被告因而勝訴。

二、不同案件有不同的考量,遇案件仍建議約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協助研究、分析、搜證、撰狀,於偵查中爭取不起訴處分;於一審爭取無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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